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
各物流企业、有关单位:
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《关于开展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》的 文件要求,依据《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》(GB/T 19680-2013)国 家标准,新疆物流行业协会按照严格、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,在全 疆范围内的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,全面推动宣传贯彻国家标准,开 展各项物流企业评估工作。请各物流企业积极参第三十八批A 级物流 企业评估工作,共同打造、建立优质的物流企业平台。现将A 级物流
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对象
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,实行独立核算、独立
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。
二、评估依据
A 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依据是《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》(GB/T
19680-2013)国家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三 、评估流程
自检 → 申报 → 审核 →现场评估 → 审定 → 公示 → 通告 →授牌
(一)自检。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,根据自检结果
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。
(二)申报。企业自检后向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提出申
请。
(三)审核。
A 级物流企业评估。申请3A 级以上(含3A) 的物流企业,由新 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初审,初审通过的,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 再审。申请2A级以下(含2A) 的物流企业,由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
估办公室进行审核。
(四)现场评估。
A 级物流企业评估。申请3A 级以上(含3A) 的物流企业,由中 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;2A 级以下 ( 含 2A) 的物流企业,由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组成现场评估
组,进行现场评估。
(五)审定。
A 级物流企业评估。3A级以上(含3A) 的物流企业,由中物联评 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;2A 级以下(含2A) 的物流企业, 由新疆物流企业评估办提交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审定,报中
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。
(六)公示。公示期限为一周。
(七)通告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,并在相
关媒体通告,接受社会监督。
(八)授牌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
级牌匾及证书。
四、 申报方式
A 级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,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A 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统选择申报的级别和类型后发起申请,填 写评估指标表并按要求上传附表、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;同时在网上 申报系统中打印《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》及附表一、二,并在指 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,报送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。企业 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,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
(请使用完整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),密码自设。
五、 申报时间
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(其中:5A
级物流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)。
六、联系方式
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
地 址: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时代广场D 座 3 8 楼
联系人:潘红春 13579869703
电话:(0991)3702047 3702048 邮箱:| xjwlxh2007@.163.com
A 级企业网上申报网址: http://cele.chinawuliu.com.cn
新疆物流行业协会
2024年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