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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

2024-03-26

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

各物流企业、有关单位:

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《关于开展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》的 文件要求,依据《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》(GB/T 19680-2013)国 家标准,新疆物流行业协会按照严格、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,在全 疆范围内的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,全面推动宣传贯彻国家标准,开 展各项物流企业评估工作。请各物流企业积极参第三十八批A 级物流 企业评估工作,共同打造、建立优质的物流企业平台。现将A 级物流

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估对象

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,实行独立核算、独立

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。

二、评估依据

A 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依据是《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》(GB/T


19680-2013)国家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
三 、评估流程

自检 → 申报 → 审核 →现场评估 → 审定 → 公示 → 通告 →授牌

(一)自检。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,根据自检结果

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。

(二)申报。企业自检后向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提出申

请。

(三)审核。

A 级物流企业评估。申请3A 级以上(含3A)   的物流企业,由新 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初审,初审通过的,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 再审。申请2A级以下(含2A)   的物流企业,由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

估办公室进行审核。

(四)现场评估。

A 级物流企业评估。申请3A 级以上(含3A)   的物流企业,由中 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;2A 级以下 ( 含 2A) 的物流企业,由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组成现场评估

组,进行现场评估。

(五)审定。

A 级物流企业评估。3A级以上(含3A) 的物流企业,由中物联评 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;2A 级以下(含2A) 的物流企业, 由新疆物流企业评估办提交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审定,报中

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。

(六)公示。公示期限为一周。

(七)通告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,并在相


关媒体通告,接受社会监督。

(八)授牌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

级牌匾及证书。

四、 申报方式

A 级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,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A 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统选择申报的级别和类型后发起申请,填 写评估指标表并按要求上传附表、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;同时在网上 申报系统中打印《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》及附表一、二,并在指 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,报送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。企业 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,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

(请使用完整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),密码自设。

五、 申报时间

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(其中:5A

级物流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)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新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

地   址: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时代广场D 座 3 8 楼

联系人:潘红春   13579869703

电话:(0991)3702047 3702048    邮箱:| xjwlxh2007@.163.com

A 级企业网上申报网址: http://cele.chinawuliu.com.cn



新疆物流行业协会

2024年2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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